安徽省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《合肥市居住建筑户式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导则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导则》),对空气源热泵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及运维等进行了规范。
《导则》主要内容包括,总则、术语、基本规定、供暖与空调系统设计、生活热水系统设计、电气设计、室内外机组与建筑一体化设计、工程施工、工程验收、运行与维护等10个方面。
其中规定,空调外机位的通风百叶开口率不应小于70%,水平倾角不宜大于15°,百叶厚度宜为3-5mm,百叶宽度宜为80mm,百叶间距不宜小于80mm;当室外机进、排风口在同一个立面上时,两个室外机的间距需考虑安装、检修空间,进、排风通道间宜有分隔措施。
空调室内机在局部吊顶内宜采用侧送下回的送回风方式;全吊顶暗装空调室内机应结合灯具、回风口位置统一布置;吊顶空间内安装高度不宜小于250mm;空调室内机吊顶均应预留检修口,或采用便于安装、维修且易拆装的块状组合集成吊顶。
以下为《导则》原文——
附件:合肥市居住建筑户式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导则(试行)